湘政办发〔2021〕6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30日
湖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节选)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我省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湖南的关键五年。生态环境保护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内容,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因素。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改善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湖南,根据国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部署,制定本规划。
一、“十四五”规划基础
“十三五”时期,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和七大标志性重大战役,积极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力服务高质量发展,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保惠民力度持续提高、环境治理能力持续增强、绿色发展水平持续提升,厚植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绿色底色和质量成色。
(一)发展现状。
生态保护优先理念更加凸显。省委、省政府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确立建设生态强省战略,省委出台《关于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大力推动湖南高质量发展的决议》,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制定《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强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连续五年开展“夏季攻势”,实施湘江保护和治理三个“三年行动计划”、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湘江流域和洞庭湖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等重大工程。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全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治污力度之大、工作措施之实、环境变化之著前所未有。
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更加完善。省委、省政府成立了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全面加强统筹协调。出台《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湖南省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等,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和生态环境保护齐抓共管大格局。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三线一单”、排污许可、生态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河(湖)长制等一批制度基本构建;全面完成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四严四基”三年行动计划,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能力得到加强。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更加明显。2020年,全省60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为93.3%,国考断面全面消除劣Ⅴ类水质,长江干流湖南段和湘资沅澧干流全面达到或优于Ⅱ类水质,洞庭湖总磷浓度下降到0.06毫克/升,较2015年下降46.4%。全省地级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1.7%,比2015年提高10.3个百分点,全省PM2.5年均浓度为35微克/立方,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市级城市由2015年的0个提升至7个。全省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完成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排查整治428家涉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土壤环境安全可控。
生态保护修复力度更加扎实。强力推进“绿盾”问题整改,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全面推动生态廊道建设,强化生态脆弱区修复,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2020年底,全省森林覆盖率大于59%,森林蓄积量达5.88亿立方米,较2015年底增长1.08亿立方米,湿地保护率达75.77%,较2015年底增长3.27%,洞庭湖区累计清退欧美黑杨38.64万亩,修复清理迹地及洲滩、岸线44.42万亩;完成255座尾矿库、545座长江经济带废弃矿山污染治理,完成矿山生态修复总面积9795公顷,建成国家级绿色矿山55座;54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总体保持稳定,黑鹳、中华秋沙鸭、白尾海雕等珍稀濒危动物及银杉、南方红豆杉、伯乐树等珍稀濒危植物种群保持稳定,麋鹿、江豚、小天鹅、白琵鹭等特有珍稀濒危物种数量保持稳定,洞庭湖越冬候鸟明显增多。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更加深入。以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强化责任担当,加快解决历史遗留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洞庭湖区下塞湖矮围、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小水电、长株潭“绿心”违规建设、衡阳大义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益阳石煤矿山环境污染、危险固体废物超期贮存、尾矿库尾砂库污染等顽瘴痼疾得到有效控制。
推动高质量发展作用更加充分。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生态环境保护引导、优化、倒逼和促进作用明显增强。运用环境标准持续淘汰落后产能,株洲清水塘、娄底锡矿山等湘江流域五大重点区域实现绿色搬迁和升级改造,积极推动沿江化工产业搬迁改造和“散乱污”企业整治,全省环保产业总产值近3000亿元,省级及以上园区(含省级工业集中区)集聚了全省近70%的规模工业增加值,产业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2020年,全省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农膜回收率达到81%,农业绿色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十三五”期间,污染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11.6%、17.1%、28.7%、18.8%,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累计降低19.8%,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9.4%,单位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27.47%。
人民群众获得感更加明显。在全国率先完成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全面完成乡镇“千吨万人”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累计完成1.3万个行政村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58%。全省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8.4%,11个市县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26个县市区获评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2个县市荣获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全省新增国家园林城市(县城)7个,岳阳市获批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郴州市获批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常德市创建为国家级海绵城市、国际湿地城市,娄底等5个城市获评“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益阳等9个城市获评“国家森林城市”。蓝天白云渐成常态,绿水青山随处可见。
“十三五”时期,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总体看来,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的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污染排放和生态破坏的严峻形势没有根本改变,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频发的高风险态势没有根本改变,现代治理体系还不完善,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从量变到质变的拐点尚未到来。生态环境保护与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湖南的总体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
环境质量改善成效不稳固。水环境质量整体大幅提升,但湘资沅澧支流部分断面仍存在水质超标或下降现象,洞庭湖总磷浓度降幅减缓,短期内难以达到Ⅲ类标准,饮用水水源地锑、铊等重金属超标隐患依然存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稳定,PM2.5浓度仍然较高,臭氧浓度不降反升,重污染天气时有发生,城市空气质量总体上仍未摆脱“气象影响型”的特征。土壤环境安全形势严峻,受污染耕地面积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地块超标率高,历史遗留废渣点多面广。农业生产排放、农村生活污染负荷仍然较重,城市黑臭水体尚未实现长制久清,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还有差距。
绿色发展水平有待提高。总体来看,全省以有色、冶炼、化工、水泥建材为主的产业结构没有根本改变,六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占规模工业比重仍然较高;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没有根本改变,煤炭消费占比达到55%;交通运输严重依赖公路,全省公路货运量占全社会运输量的80%以上;农业开发强度高,种养结合不足、废弃物资源利用效率低;绿色消费、低碳出行、垃圾分类等绿色生活方式还未有效形成。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推动生产生活绿色低碳转型任务艰巨。
历史遗留环境问题治理任务重。“十三五”期间,虽然解决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但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旧账比较多,包括土壤重金属污染重、工矿污染遗留问题多、农业农村面源污染突出、洞庭湖区生态环境质量亟待提升、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生态环境治理基础能力薄弱等。同时,污染地块、危险废物、废弃矿山及矿涌水污染、自然生态破坏等环境风险隐患依然存在,生态环境安全管控任务艰巨。
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能力仍较弱。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责任还需进一步压紧压实,相关责任主体履职尽责的内生动力尚未有效激发;生态环境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还只发生“物理变化”,改革红利还未完全释放。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尚未形成,绿色价格体系及排污权、碳排放权等制度体系有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治理投入不足、渠道单一,市场机制还不完善。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不强,信息化水平不高,综合执法合力尚未体现,科技支撑力度有待加强,全民生态环保行动意识有待提升。
(二)形势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作出打造“三个高地”、践行“四新”使命的重要指示,给全省生态文明建设锚定了新目标新使命,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湖南提供了根本遵循,注入了强大动力,是推动湖南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的历史性机遇;党中央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作出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建设绿色发展的美丽中部等系列决策部署,给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了新机遇新挑战;人民群众对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新湖南的热切期盼,给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总体来看,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已经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十四五”时期,要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抢抓机遇、奋发有为、开拓创新,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湖南中展现新作为。
二、“十四五”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一带一部”战略定位和“三高四新”战略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减污降碳为总抓手,着力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全力推进碳达峰行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提升生态系统功能,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湖南中展现新作为。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原则,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督促企业履行治污主体责任、引导和发动群众广泛参与。
坚持生态为民。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将坚持生态优先、高质量发展与创造高品质生活有机结合,加快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坚持绿色发展。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正确把握保护生态环境与发展经济的关系,促进结构调整,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坚守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总规矩。
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保护修复,提高治理措施的全局性、整体性,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控制细颗粒物和臭氧,统筹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强化环境要素间综合治理。
坚持底线思维。积极做好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把防范风险贯穿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过程,加强源头防控,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牢牢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坚持改革创新。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继续深化生态环境体制机制改革,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市场化机制,补齐生态环境治理体制机制短板,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三)主要目标。
展望2035年,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生态屏障更加牢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基本解决,实现碳达峰推动碳中和,生态强省基本建成,美丽湖南建设目标基本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基本满足人民高品质生活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基本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四五”总体目标。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格局得到优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快解决,重大生态环境风险基本化解,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十四五”具体指标。到2025年,全省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和能耗持续降低;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洞庭湖总磷浓度持续下降,市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8%;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年平均浓度持续下降,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全省土壤污染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实现安全利用和有效管控;自然生态保护监管取得积极进展,森林覆盖率不降低。
三、致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一)优化国土空间保护格局。
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坚持保护优先,立足资源环境承载力,合理划分城市化发展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发挥各地比较优势,实施国土空间资源的差异化配置,推动形成以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空间。推动生态功能区以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发展重点,推动农产品主产区增强农业生产能力,实施农业面源防控和农用地风险管控,推动城市化发展区集约绿色低碳发展,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建设韧性、绿色、低碳、海绵城市。
强化国土空间分区管控。(略)
促进区域绿色发展。保障“一江一湖三山四水”生态安全,推动“长株潭、洞庭湖、湘南、大湘西”区域协调发展。长株潭区域加快推动生态环境同建和高质量发展,加强大气联防联控,强化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洞庭湖区域突出抓好农业结构升级,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优化化工产业布局,提升水环境容量,加强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湘南区域在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中,严格控制涉重金属新增产能扩张,优化产业布局,加快行业转型升级,加快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问题;大湘西区域严禁高耗能、高排放等产业转入,以生态产业为导向承接产业转移,维护和加强生态安全屏障,加强生态治理与修复,强化“四水”源头污染防控和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
(二)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
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加快建设绿色制造体系,持续推进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和“3+3+2”重点产业领域建设,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在污染治理、资源综合利用、先进储能、燃料电池、碳捕集利用封存等方面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严禁未经批准新增煤炭、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全面梳理排查在建“两高”项目,科学有序推进拟建项目,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在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冶炼、建材等行业,开展减污降碳综合治理。制定全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深入推进能源、冶金、焦化、建材、有色、化工、印染、造纸、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25年,全部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方案要求,推动重点行业完成限制类产能装备的升级改造。积极推进建材、化工、铸造、印染、电镀、加工制造等产业集群提升改造,提高产业集约化、绿色化发展水平,积极探索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清洁生产审核试点。
推动能源结构持续优化。优化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提升煤炭清洁化利用率,“十四五”期间煤炭消费基本达峰,形成以非石化能源为能源消费增量主体的能源结构。进一步完善全省油气网络,深入推进“气化湖南工程”,基本实现天然气“县县通、全覆盖”。加大“外电入湘”“页岩气入湘”等省外优质能源引入力度,加快推进以风电、光伏发电为主的新能源发展,统筹发展水能、氢能、地热、生物质等优质清洁能源。到2025年,力争全省煤炭消费占比下降至52%左右,力争天然气消费量提高至100亿立方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升至23%。推进火电燃煤机组升级改造,长株潭地区逐步淘汰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实施终端能源清洁化替代,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电气化发展,推行清洁能源替代,逐步改善农村用能结构,提倡使用太阳能、石油液化气、电、沼气等清洁能源。
推动运输结构持续优化。(略)
推动农业生产绿色发展。(略)
推动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加强工业生产用水、用能全过程管理,提高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严格实行用水、用能总量和强度管理,开展工业能效、水效“领跑者”制度。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搭建资源共享、废物处理、服务高效的公共平台,促进工业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使用。加快健全协同处置城市废弃物的市场化收费机制,推动建立“互联网+回收”废旧资源回收模式,充分利用和完善家电生产、流通企业逆向物流回收体系,建立健全废旧家电回收网络。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铅蓄电池拆解利用企业规范化管理和环境监管,高水平建设现代化“城市矿产”基地。提升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再制造水平,推动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开展重点用能行业、产品资源效率对标提升行动,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体系。
(三)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践行绿色生活方式。(略)
持续推动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略)
强化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略)
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略)
营造宁静和谐生活环境。(略)
(四)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全力推进碳达峰行动。以碳排放达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制定湖南省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明确达峰目标、路线图和配套措施,推进市州达峰方案编制,长沙、株洲、湘潭等城市率先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推动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制定达峰行动方案,推动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石化、电力等重点行业提出明确的达峰目标,并制定达峰行动方案;鼓励大型企业制定达峰行动方案、实施减污降碳示范工程。持续推进低碳产品认证,推广低碳技术应用。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升级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生产工艺,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推广水泥生产原料替代技术,鼓励煤电、钢铁、石化等行业开展全流程二氧化碳减排示范工程。大力发展低碳交通,到2025年,营运车辆、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行绿色低碳建筑,大力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推广绿色建材,鼓励有条件的中心城区使用装配式建筑,持续推进老旧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绿色节能改造,提高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加强公共建筑用能监测和低碳运营管理,到2025年,城镇新增绿色建筑竣工面积占新增民用建筑竣工面积比例达到75%,城镇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实施全氟化碳等含氟温室气体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推广六氟化硫替代技术,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温室气体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主动应对气候变化。加强宏观战略统筹,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农业、林业、水资源、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科学编制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协同推进温室气体排放控制、适应气候变化等目标任务,统筹谋划有利于推动经济、能源、产业等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举措和重点工程,实施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
夯实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完善区域、企业、项目碳排放核算及核查体系,构建温室气体协同治理体系。加强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监测与数据报送,推进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的统一采集、相互补充、交叉校核。将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单位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体系。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基础数据会商共享机制,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信息共享。
推动低碳试点示范建设。强化低碳城市、低碳工业园区、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工作,完善试点考核评价体系。支持基础较好的地方探索开展近零碳排放与碳中和试点示范。选择典型城市和区域,开展空气质量达标与碳排放达峰“双达”试点示范。在钢铁、建材、有色等行业,开展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试点示范。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低碳试点、适应气候变化试点有机融合。积极参与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开展国际合作。推动重大科技创新和工程示范,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生态环境科技发展重点领域。鼓励开展温室气体与污染物协同减排相关技术研发、示范与推广。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加强重点排放单位数据报送、核查和配额清缴履约等监督管理工作。
(五)严格生态环境准入。
严格生态环境分区引导。(略)
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略)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度。推动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推动工业固体废物、土壤环境要素全覆盖,探索将碳排放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内容。依托排污许可证实施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监管和考核。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生态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体系,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推进排污许可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效融合,推动重点行业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监管执法全闭环管理。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换证或登记延续动态更新。
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略)
(二)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推进PM2.5与臭氧协同治理。推动城市 PM2.5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制定加强 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明确控制目标、路线图和时间表。加强长株潭及其传输通道城市大气污染治理,强化特护期PM2.5与夏季臭氧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强化PM2.5与臭氧协同控制研究,选取典型区域开展PM2.5与臭氧协同控制试点工作。协同推进温室气体与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强化节能环保约束,在大力削减主要大气污染物的同时,协同推进温室气体进一步减排。加强种养业氨排放防治,鼓励规模化养殖场实施氨排放控制。
强化重点行业 NOx 深度治理。推进烧结砖瓦行业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淘汰“双碱法”脱硫除尘一体化技术,到2025年,烧结砖瓦企业完成高效脱硫除尘改造。推进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采用分级燃烧等技术,配备高效除尘和脱硝设施,实施氮氧化物深度治理,到2023年,NOx排放浓度控制在100毫克/立方米以下。有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3年底,全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取得明显进展,到2025年底,钢铁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玻璃、陶瓷、铸造、有色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加强自备燃煤机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控,确保按照超低排放运行。焦化、水泥、砖瓦、石灰、耐火材料、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重点涉气排放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原因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管系统。开展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强化重点行业VOCs科学治理。以工业涂装、石化、化工、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实施企业VOCs原料替代、排放全过程控制。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加大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推广使用力度,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设备,减少无组织排放。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加强汽修行业 VOCs 综合治理,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推进县级以上城市餐饮油烟治理全覆盖。
强化车船油路港联合防控。(略)
强化扬尘污染精准科学管控。(略)
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与周边省份区域协作,探索建立省际预警与联防机制,构建防治立体网络,推进形成区域“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管”联动体系。加强长株潭地区及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预警预报、监测执法、应急启动、信息共享等联动体系建设。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修订完善并持续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应急减排清单化管理。督促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案”要求,配套制定具体的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根据重污染天气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强化应急预案实施情况检查和评估,提升应急措施有效性。探索中轻度污染天气管控。
开展细颗粒物达标行动。衡阳、张家界、永州、郴州、娄底、吉首、怀化等7个已达标城市,持续降低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水平,巩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长沙、株洲、湘潭、岳阳、益阳、常德、邵阳等7个未达标城市要制定实施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并向社会公布,明确空气质量达标路线及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按照前紧后松、持续改善的原则,加强达标进程管理,到“十四五”末,力争全省新增3个以上达标城市。
加强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
(三)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略)
(四)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略)
(五)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略)
五、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一)构筑省域生态安全格局。(略)
(二)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略)
(三)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略)
(四)强化自然生态监督管理。(略)
(五)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略)
六、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
(一)加强危险废物管控。(略)
(二)加强化学品环境管理。(略)
(三)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略)
(四)加强环境风险应急防范。(略)
七、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一)完善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略)
(二)完善生态环境治理法规体系。(略)
(三)完善生态环境治理市场体系。(略)
(四)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略)
(五)加强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建设。(略)
八、规划实施重点工程
聚焦规划重点领域、重点任务和措施,实施“碧水”“蓝天”“净土”、农业农村、重金属、生态保护与修复、风险防范、能力提升等八个方向的重点工程。
谋划储备重点项目。以八个方向重点工程为引领,根据每个方向重点任务类别,细化项目组成,建立《湖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项目储备库》(以下简称项目储备库),推进规划实施项目化。
强化项目管理。按照“突出重点、绩效导向、闭环管理、规范高效”的原则,以规划目标、重点任务为依据,加强重点项目的评估筛选,建立入库项目的筛选及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项目储备库。对纳入项目储备库的工程,优先安排有关专项资金,分步推进重点项目,推动规划任务落地。
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省级谋划、市州实施、资金共筹的项目管理机制,多种渠道筹措工程项目资金。合理划分支出事权,落实各级地方政府支出责任。完善多元化的生态环境投入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创新各类投融资方式,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市场化。
九、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级部门推进规划落实的分工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强化指导、协调及监督作用,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级政府要对本辖区的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和主要任务,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各市州、县市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分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各地区各部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与本规划作好衔接。编制生态环境各要素各领域专项规划或行动方案,落实目标任务。
加大投入力度。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合理划分生态环境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适当加强省级在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事权,增强市县生态环保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各级政府要把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地方生态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积极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生态文明政策法规、经验成效宣传,利用省、市、县三级联动新媒体矩阵,创新表达方式和传播手段,丰富生态文化作品,做好典型报道。积极扩大六五环境日社会影响力,深入推动“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和“绿色卫士下三湘”系列主题实践活动,增加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数量,加快创建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加强社会环保组织培育引导。
开展规划评估。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部门围绕本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在2023年、2025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评估考核结果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