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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研究生课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0-27

为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根据《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2021)》(简称《管理办法》),现开展2022年度研究生课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条件

(一)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须为我院在籍的二年级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含联合培养博士生)。

(2)受到纪律处分且在处分期内,或违反国家和我院研究生管理规定和要求者,不予评定本年度课业奖学金。

(二)课业成绩条件

(1)第一学年修完规定学分课程,满足培养规定对课程成绩及学分的基本要求;

(2)学位课程的成绩加权平均不低于75分;

(3)无课程成绩为不及格(不合格)的记录。

二、评定办法与要求

(一)课业奖学金获得者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应参评人数的40%。

(二)按照第一学年所修全部课程的成绩计算加权平均分,并按从高至低排序,取至奖励人数上限为止。成绩加权平均分(按四舍五入规则保留2位小数)的计算方法,详见《管理办法》。

三、评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课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按照“研究生申请、导师审核、二级培养单位复核、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核定”的程序进行。

1.各培养单位组织符合申请资格的研究生进行申请,填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研究生课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提供成绩单复印件。

2.导师和培养单位对申请者的申请资格、课程类别、课程名称、学分、考核方式、成绩、成绩加权平均分等进行审核、复核。

3.培养单位对拟上报的申请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15日前,将申请名单(附件2,签章扫描版)、申请审批表(word版)、成绩单扫描件报送至研究生部邮箱。待确定评定结果后,获奖者再提交申请审批表的签字盖章版。

5.研究生部初审后,由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拟定获奖名单后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核定获奖者。

四、其他

1.申诉处理。对课业奖学金评审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培养单位公示阶段提出申诉,有关单位奖学金评审机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培养单位做出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研究生部公示阶段提出,由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裁决。

2.研究生课业奖学金通过院财务部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颁发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3.本通知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将由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4.各二级培养单位要按照《管理办法》及本通知的要求,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申请者资格及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杜绝弄虚作假。

 

联系电话:7611,7741

邮箱:edu@cabr.com.cn

研究生部

2022年10月27日

附件下载:课业奖学金申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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