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依据《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暂行办法》,现启动2023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优秀毕业生”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具有我院学籍,且在规定学制年限内于2023年夏季毕业的全日制脱产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类别及名额
(一)评选类别
本次评选的优秀毕业生包括两类:
1.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市级优秀毕业生”),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设立;
2.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院级优秀毕业生”),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设立。
(二)评选名额
院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数的20%,市级优秀毕业生名额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下达。市级优秀毕业生从院级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
各培养单位择优推荐1名硕士毕业生和1名博士毕业生参评,若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三、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有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3. 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积极参与各项学生活动;在读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我院、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6.在读期间未受过处分,未有过不良记录。
四、评选程序
1.培养单位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参评候选人。
2.参评候选人应填写《登记表》(见附件),另附完整事迹说明(1500字内)及相关支撑材料。
3.请在2023年6月9日前,将《登记表》(Word版)、事迹说明及支撑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部邮箱,邮件主题为“姓名-硕士/博士-优秀毕业生评选”;签章纸质版提交至研究生部办公室。
4.研究生部对推荐候选人材料及毕业条件进行复核,并组织评选,评选结果在校内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院主管领导核准。
五、工作要求
(一)通过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树立品德优秀、素质出众、全面发展的建研院研究生典范,呈现我院育人实效。
(二)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要坚持育人导向,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四)各培养单位要做好优秀毕业生的跟踪培养工作。获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离校前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校纪等行为,不再符合优秀毕业生参评条件的,将按程序取消其荣誉资格并收回已发的证书。
研究生部邮箱:edu@cabr.com.cn
研究生部
2023年5月19日
附件:优秀毕业生申请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