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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研究生学术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4-25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2021)》(简称《管理办法》),现开展2024年度研究生学术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

1. 学术奖学金评定须注重考察能够体现研究生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综合考量研究生学术业绩成果的质量、创新和贡献。

2. 鼓励在学术论文、专(译)著、科技发明、标准规范、科技报告、科技竞赛、科研获奖等方面进行多维度考察,体现破除“五唯”评价,正向激励研究生参与各类学术锻炼。

3. 坚持创新引领,不断增强研究生使命感、责任感,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二、学术业绩成果要求

1. 非毕业班研究生的学术业绩成果须正式发表,毕业班研究生学术成果可提供录用证明。

2. 学术业绩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须为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3. 学术论文成果须超过学位申请的基本要求。

4. 具体成果要求以培养单位的有关规定为准。

5. 学术业绩成果认定时间为2023年5月1日-2024年4月30日。

三、申请人条件

(一)我院在籍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具体要求如下: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我院相关规章制度;

2.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 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积极参与院、研究生部、培养单位组织的各类活动;

4. 在我院规定的弹性学制期内(硕士4年,博士5年)。

(二)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具备参评资格:

1. 受到纪律处分且在处分期内;

2. 违反国家和我院研究生管理规定和要求;

3. 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4. 因休学、保留学籍等原因未在院学习的;

5. 经研究决定的其他取消评奖评优的情况。

四、名额分配

1. 基于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学术业绩成果和评定推荐工作成效,结合培养单位在校研究生人数,依据《管理办法》规定的比例,综合确定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学术奖学金获奖名额。

2. 当整体申请人数不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比例时,可根据各培养单位的申请和学术业绩质量情况,酌情提高获奖比例。

五、评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学术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按照“研究生申请、导师推荐、培养单位初评推荐、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核定”的程序进行。

1. 各培养单位组织有关研究生进行申报,填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学术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按照要求提供成果证明材料。

2. 导师和培养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3. 培养单位按照本单位学术奖学金评审有关规定组织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4. 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13日前,将word版《申请审批表》(附件1)、《推荐名单》(附件2)及证明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部邮箱,签章纸质版送至研究生部办公室。证明材料严格按照《申请审批表》内附表要求提供。

5. 研究生部初审后,由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拟定获奖名单后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核定获奖者。

六、其他

1. 申诉处理。对研究生学术奖学金评审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培养单位公示阶段提出申诉,有关单位奖学金评审机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培养单位做出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研究生部公示阶段提出,由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裁决。

2. 研究生学术奖学金通过院财务部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颁发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3. 本通知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将由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4.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按照《管理办法》及本单位学术奖学金评审有关规定的要求,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审核成果材料,杜绝弄虚作假。

联系电话:64517611、64517741

邮箱:edu@cabr.com.cn

附件1: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学术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推荐名单

研究生部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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