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现启动2025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优秀毕业研究生”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具有我院学籍的全日制应届硕博士毕业生。
二、评选类别及名额
(一)评选类别
本次评选的优秀毕业生包括两类:
1.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优秀毕业研究生(以下简称“院优秀毕业生”),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设立。
2.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市优秀毕业生”),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设立。
(二)评选名额
院优秀毕业研究生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数的20%。各单位择优推荐不超过2名应届毕业研究生参评(硕博士不限),若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市优秀毕业生名额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下达。市优秀毕业生的推荐人选从院优秀毕业生中择优产生。
三、评选条件
根据《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暂行办法》《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理想,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品德优秀,学术诚信,知行合一。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未受处分,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勤奋好学,成绩优异,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无不合格课程记录。能够按期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吃苦,肯奋斗,敢担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热爱劳动,乐于奉献,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5.实践、创新能力强,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在读期间获校级(含)以上荣誉,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我院、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6.有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基层就业创业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四、评选程序
1.申请人须由个人自荐、民主推荐或班级提名,并经学生导师同意,二级单位负责受理申请。
2.所在培养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材料审查、现实表现考察和初评,并按规定名额择优提出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的推荐名单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于2025年4月28日前,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优秀毕业研究生审批表》(见附件,Word可编辑版)及相关支撑附件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部edu邮箱,邮件主题为“2025优毕推荐人选-单位简称”。纸质版暂时无需提交。
3.研究生部对推荐人选及材料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参评资格。复审后,研究生部组织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在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如无异议,报院主管领导审定。
五、工作要求
1.通过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树立品德优秀、素质出众、全面发展的研究生典范,呈现我院育人实效。
2.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要坚持育人导向,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4.已获得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者,离校前出现不符合评选条件情况,或通过弄虚作假等方式获得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者,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
附件:
附件1: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方案
附件2:优秀毕业研究生审批表
附件3:优秀毕业生申请支撑材料明细表
研究生部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