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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分院召开绿色建筑咨询业务研讨会

时间:2013-06-06
发布单位(部门):深圳分院

深圳分院召开绿色建筑咨询业务研讨会

 

为了贯彻和落实总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咨询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建院经[2013]14号)文件的精神,努力拓展深圳分院绿色建筑咨询业务,加强和完善业务管理,我院深圳分院于529召开了绿色建筑咨询业务专项工作研讨会。深圳分院已开展绿色建筑咨询业务的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部分技术骨干参加了会议。深圳分院张辉常务副院长、何春凯副院长出席了会议。会议由何春凯副院长主持。

与会人员首先集中学习了总院14号文件精神,明确深圳分院开展绿色建筑的业务管理流程,然后分别针对近期绿色建筑咨询业务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展开了广泛的交流。会议期间,与会人员结合新近出台的《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探讨了深圳地区绿色建筑业务发展方向,并剖析自身优劣势,探寻如何强化核心竞争力。

张辉常务副院长就深圳分院发展绿色建筑业务提出了七点意见。一是借助国家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有利契机,立足深圳,积极向外域拓展;二是做好政府的科技依托,以科研带动并促进业务的发展;三是努力探求相关专项技术领域业务,使业务发展从单一业务向多元化业务体系发展;四是搭建业务合作管理平台,在共赢中发展;五是完善业务的流程管理和质量管理,提高经营效率;六是加强业务团队的技术培训和能力建设,为业务开展提供基础保障;七是鼓励并支持各二级单位发挥其专业优势开展咨询业务,带动并促进传统业务领域的可持续发展。

何春凯副院长从流程管理、技术质量和资质建设等方面进行了会议总结,并对今后工作作出了具体要求。

本次会议明确了深圳分院绿色建筑咨询业务发展的思路,将会更好地推进深圳分院绿色建筑和相关业务的发展。

 

深圳分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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