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局部修订送审稿)审查会顺利召开
10月24日,由中国建研院主编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局部修订送审稿)审查会在北京顺利召开。来自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标准定额研究所及中国建研院的代表、有关单位的专家和编制组成员共45人参加会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环境与节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领导主持会议。
会议组成了9人审查专家组。中国建研院科技标准部副主任姜波和环能科技总经理孙峙峰分别代表主编单位致欢迎辞,对各位领导、专家及编制组给予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姜波指出,本标准是村镇建设领域唯一节能标准,对推动农村居住建筑节能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是建筑节能减碳发展的重要支撑标准。孙峙峰强调,希望本标准能够保证科学性、先进性、可操作性,对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发挥实际指导作用。
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副司长陈国义代表主管部门讲话,指出我国农村建筑量大面广,是实现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的重要方向。推动农村建筑节能和绿色低碳工作,要基于农村实际情况,采取政策引导、宣传培训等手段,让农民愿意接受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他还指出,标准化工作关键在于实施,要采用简单易懂的语言和方法,让乡村建设工匠能够使用标准,要因地制宜,考虑地区和气候差异、经济发展水平差异,为农民提供切实可行的节能技术措施。标准定额研究所工程师张嘉芮对标准审查提出要求,强调加强标准质量控制,形成统一意见。
标准主编邹瑜对编制组在农村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领域开展的国家科研项目、调研工作以及能耗模拟工作和标准编制思路和原则作了介绍。会上编制组对标准编制背景、编制过程、标准主要修订内容、征求意见情况等进行了详细汇报。审查专家对标准内容进行了逐条审查,经过充分的讨论和质询,认为标准的技术内容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与现行相关标准相协调,提升了农村居住建筑的节能水平,完善了农村居住建筑的规划布局、围护结构、供暖通风空调系统、照明、太阳能利用等节能设计要求,对全面提升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水平和建设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审查专家一致同意通过审查。
(供稿:朱晓姣 编辑:王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