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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冒用我院名义开展培训活动的声明

时间:2012-02-15
发布单位(部门):标准规范处

 

 

近日,社会上某些机构以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合作单位的名义,开展建造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等培训活动。为维护广大学员及有关机构的合法权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声明如下:

1.我院从未授权或与他人合作开展建造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等培训活动,所有上述行为均属冒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名义的侵权行为;

2.我院对上述行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并保留追究侵权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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