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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强制性条文协调委员会成立会议召开

时间:2012-04-10
发布单位(部门):标准规范处

根据《关于同意筹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强制性条文协调委员会”等四个委员会的函》(建标标函[2011]103号)和《关于批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强制性条文协调委员会人员组成的函》(建标标函[2012]32号)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强制性条文协调委员会(简称“强条委”)于4月5日在北京召开了成立会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副司长兼强条委主任委员田国民、标准规范处处长兼强条委秘书长王果英,我院王俊院长、黄强副院长、林海燕副院长及强条委委员和秘书处成员共5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强条委常务副秘书长、我院标准规范处程志军处长主持。王俊院长代表秘书处承担单位致辞。王果英处长宣读了强条委成立文件,并宣布强条委成立。田国民副司长就成立强条委的重要意义和强条委工作任务作重要讲话,提出了做好强条审查、参与重要强制性标准编 制、完成政府部门交办工作、研究我国标准管理体制等四点工作要求。强条委副主任委员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徐文龙副院长、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王凯副院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李铮副所长也分别作发言。随后,强条委委员集体听取了强条委常务副主任委员黄强副院长所作的《强制性条文的历史、现状和未来》工作报告,讨论并通过了强条委章程、秘书处工作细则、2012年工作计划等三个文件。

强条委是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化技术支撑机构的通知》(建标[2011]98号),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成立并开展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和房屋建筑领域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工作的标准化技术支撑机构。第一届强条委由58名委员组成,田国民任主任委员,黄强任常务副主任委员,徐文龙、王凯、李铮任副主任委员,王果英任秘书长,程志军任常务副秘书长,王磐岩、鹿勤、林常青任副秘书长,秘书处承担单位为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我院历来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此次作为强条委秘书处承担单位,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的指导和支持下,在更高层次和更广范围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程建设标准化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标准规范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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