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动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的要求,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同意,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完成了公司制改制,于2017年12月29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企业名称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变更为“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
二、企业名称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变更为“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三、企业注册资本由 19874.9万元变更为120000万元;
四、企业出资人、法定代表人、公司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简称不变,企业原有业务、资产、资质、债权、债务等均由改制后的“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承继。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9日